一、考試介紹:
所謂的「交通行政」類科,主要係辦理相關「交通行政」業務等事宜,其分發單位又可以再細分成為「交通行政」及「交通事業」等兩種單位,我們可以依據「交通部組織法」第1條之明文:「交通部主管全國交通行政及交通事業」,可以推估出不論交通行政或是交通事業,均以交通部為全國最高交通行政機關。那麼「交通行政」的業務範圍究竟有哪些呢?我們可以參考「交通部組織法」來檢視之,依其組織法第4條設計,交通部設有路政司、郵電司、航政司、總務司、祕書室等單位,扣掉了後兩者的一般幕僚單位,前述的路政司、郵電司、航政司即為該部的專業幕僚單位,亦即所謂的「交通行政」業務範圍其實包括了下列等業務細項,包括組織法第5條:「路政司掌理下列事項:鐵路、公路建設籌劃、鐵路、公路業務監督、公路監理業務、鐵路、公路行車安全、觀光事業籌設規劃、觀光事業經營監督等」,所以鐵路、公路以及觀光等業務均為路政司的主要業務。另外,依組織法第6條:「郵電司掌理下列事項:郵政規劃、郵政儲金、匯兌及簡易壽險、郵政事業監理、通訊整體資源、通訊產業輔導等」,睽諸上述文字,郵電司主要掌理郵政事業監理與通訊產業輔導等業務。此外,依組織法第7條:「航政司掌理下列事項:航業、民用航空、港務、氣象發展計畫、航業、民用航空航線及費率核議、船舶檢查丈量登記、證書核發、船員、引水人儲訓及執業證書核發、海難救護及海事案件審議」,睽諸上述文字,航政司依法應辦理包括航業、民用航空業、港務及氣象事項,綜合上述,我們會發現交通行政職系人員,其所辦理的業務範圍,雖然是以「運輸」(Transportation)為主要專業範圍,但是確實是非常廣泛也橫跨許多領域的,不僅工作範圍橫亙陸、海、空等領域,工作內容也非常多樣,算是國家人才培育發展中一個相當典型與重要的職系,並與國計民生有很大的關係。因交通部公路總局為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,亟需交通行政相關人才,102年度初等考試新增設「交通行政」科別,以符用人機關所需。
二、考試時間:
公務人員初等考是每年例行性的常態考試,約在每年1~2月舉行,報名時間約在11月中旬,報名方式採採網路報名單軌化作業。三、應考資格:
初等考應考資格: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18歲以上,不限學歷。四、考試科目:
共同科目※1.國文(含公文格式用語)
※2.公民與英文(公民70%、英文30%)
專業科目
※1.運輸學大意
※2.交通行政大意
【註】:「※」採測驗題型。
五、工作性質與分發單位:
※ 交通行政─創造臺灣交通建設與交通服務的好幫手目前「交通行政」類科及格人員主要的分發單位,可以區分成為兩大類,其一是一般的「交通行政」單位,另一者則為「交通事業」單位,兩者最大的區別,便是兩者任用的法源不同,後者主要是依照「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」所任用,亦即適用俗稱「資位制」的人事制度,至於前者則與一般的公務人員沒有任何的不同。
依照「交通事業人員任用條例」第2條:「本條例所稱交通事業人員,指隸屬交通部之事業機構從業人員」,現階段在台灣地區適用該種制度的機關或是單位,包括了「交通部公路總局」、「交通部基隆港務局」、「交通部臺中港務局」、「交通部高雄港務局」、「交通部花蓮港務局」、「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」、「交通部臺灣鐵路貨物搬運股份有限公司」等事業機構。
至於所謂的「交通行政」機關,主要包括有「交通部運輸研究所」、「交通部民用航空局」、「交通部中央氣象局」、「交通部觀光局」、「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」等中央機關或是其所屬單位(例如:交通部觀光局北海岸及觀音山國家風景區管理處、或交通部觀光局日月潭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等),甚至是交通部目前積極規劃成立的「交通部航政局」亦同,至於,「交通部高速鐵路工程局」、「交通部鐵路改建工程局」均是以暫行組織規程所成立,基本上屬於任務型的臨時組織,當任務結束後組織隨即裁撤,目前清算中的「臺灣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」亦同。所謂地方的交通行政機關(或單位),則包括如「臺北市政府捷運局」、「臺北市政府交通局」、「臺北市政府觀光傳播局」、「臺北縣政府交通局」、「臺北縣政府旅遊局等機關(或單位)。工作性質需視所負責業務有所出入。
近年為了交通事業單位以及交通行政機關人才可以互相交流使用,不受原制度之限制等考量,交通部等相關機關共同會銜發布「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」以利交通專業人才相互交流,由於交通行政與交通事業均具有高度專業性,因此,所培養出來的公務人員均屬專業之技術官僚,若對於交通領域有相當興趣或立志於從事交通事業者,報考交通行政,進入政府單位接受歷練,其前瞻性將是無庸置疑。
原文轉自:公職王