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警,乃是依據司法人員人事條例及法警管理辦法任用,是專職司法警察事務的人員,直屬司法院所屬各級法院或法務部所屬各級檢察署。因此法警和警察是不同的工作類型,法警專司法院或檢察署事務,警察則專司治安維持或社會秩序維護工作,另外就任用法源、隸屬機關、身分、任務都是不同的。
【法警考試科目及考試資格】
考試資格 |
1.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18歲以上,45歲以下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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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 | 共同科目(測驗題) | 專業科目(申論題) |
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 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1.行政法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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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】:「◎」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、「※」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 | ||
報名日期 |
102.05.07(二)-05.16(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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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日期 | 102.08.10(六)-08.12(一) | |
備註 | 1. 【法院法警】 辦理送達、解送人犯、候審戒護、值庭、具保責付、拘提、同行、搜索、扣押、協助民事強制執行、警衛及值勤等業務。 【檢察署法警】 關於訴訟文書之送達、人犯之提押及具保、責付手續之辦理;值庭、拘提、搜索、扣押、調查及通緝犯之查緝;關於值勤、警衛及安全之防護及其它有關法警事務或長官交辦事項等。 2.待遇:法警月薪約40,000元。 |
實際考試內容以考選部簡章及為主