監所管理員,屬於矯正職系,此職系之職務,係基於犯罪矯正之知能,對矯正人員訓練所、監獄、少年輔育院、技能訓練所、看守所、少年觀護所、少年矯正學校與戒治所收容人之戒護教導、教誨教育、矯正教育等工作。
【監所管理員考試資格及考試科目】
考試資格 | 1.中華民國國民,年滿18歲以上,45歲以下。 2.具下列資格之一者,得應本考試: (1)公立或立案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畢業得有證書者。 (2)經初等考試或相當初等考試之特種考試及格滿三年者。 (3)經高等或普通檢定考試及格者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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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科目 | 共同科目(測驗題) | 專業科目(申論題) |
◎1.國文(作文60%、公文20%、測驗20%) ※2.法學知識與英文 (包括中華民國憲法30%、法學緒論30%、英文40%) |
1.監獄學概要 2.刑法概要 3.犯罪學概要 4.監獄行刑法概要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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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註】:「◎」符號者採申論式和測驗式之混合題型、「※」符號者採測驗式題型,其餘為申論式題型。 | ||
報名日期 |
102.05.07(二)-05.16(四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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考試日期 | 102.08.10(六)-08.12(一) | |
備註 | 1.收容人之戒護、機關之戒備事項、門戶鎖錀管理事項、武器戒具、消防通訊器材及監察系統之使用、被告押送及脫逃者追捕、受刑人解送移監、工場監舍之查察管理及身體、物品搜檢及其化臨時交辦等事項。 2.待遇:月薪約48,000元。 |
實際考試內容以考選部簡章及為